人身保險示範條款的第一堂課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30, 2022 這次有機會報名李來居老師的人身保險課程在一天的課程裡學到不少保險實務做自己想做的事感覺真好若可以運用自己的專長幫助別人又可以賺錢~真的很有成就感雖然我還是新手,但我會慢慢累積慢慢成長各方面的專業知識及法院判決!!加油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留言
公司法定代理人變更所衍生的相關法律效果及程序 10月 19, 2016 公司法 公司董事長經董事會選任後,是否即生效力,經濟部商工登記如未變更,有何影響? 民事訴訟法 承受訴訟 所謂承受訴訟,是在訴訟程序進行中,如為原被告為公司,其董事長換人,則應由新選出的法定代理人承受訴訟。如原被告為個人,人已死亡,則由其繼承人承受該訴訟。 承受訴訟必須檢具相關資料以書面向法院提出承受訴訟聲請狀,法院於判決書亦會載明。如果未聲明承受訴訟,但已有委任律師進行訴訟,雖未承受訴訟,該訴訟程序仍為合法(民訴173條)。 但是如未委任律師進行訴訟,於有承受事由發生時,未承受訴訟,該訴訟程序則為違法,縱使判決仍為違法之判決。 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176條(聲明承受訴訟之程序) 聲明承受訴訟,應提出書狀於受訴法院,由法院送達於他造。 民事訴訟法第177條(法院對承受訴訟聲明之處置) 承受訴訟之聲明有無理由,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 法院認其聲明為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訴訟程序於裁判送達後當然停止者,其承受訴訟之聲明,由為裁判之原法院裁定之。 進階操作 黃國昌民訴教室(- 是國民黨法律錯亂還是朱立倫打假球?) 從「馬王政爭」看承受訴訟和強制律師代理 法人之新法定代理人承受訴訟,原訴訟代理人代理權消滅?(王金平黨籍案) 閱讀完整內容
10月 27, 2016 損害賠償訴訟一審原告對於部分被告為訴之撤回,一審判決原告全敗,原告上訴二審並在針對一審所撤回之部分被告又為當事人之追加,此一追加是否合法? 二審為新被告之追加,若已符合民訴法第446條及255條依項2至5款之規定時,是否仍須得新被告之同意? 學者:肯定,審級利益 部分實務:否定(最高法院100年台抗字第156號判決) 文章參考 二審新當事人之追加 閱讀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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